目前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可否有偿转让
近年来,城市近郊农民要求收回原已出卖的房屋引发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可否有偿转让问题也日益引人注目,接下来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学习一下吧。
目前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可否有偿转让
可以
新《实施意见》规定
现在《实施意见》要求从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出发。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周*春表示是为了解决好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问题研究出台了《实施意见》。
新《实施意见》规定宅基地可有偿转让
1.原来许多农民工进城,孩子老婆都在城市,需要在城市买房,有这方面的需求。而且农民进城业需要享受城市的教育,医疗的资源,没有落户在城市这方面的会受到限制,而往往农村的宅基地是农民工不愿放弃农村户口的重要原因,所以让宅基地能有偿转让是《实施意见》的核心内容。
2让宅基地能有偿转让,意味着未来大量的企业和城市人可以到农村进行交易,有效的利用农村土地。
司法机关处理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转让问题的几种意见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此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在审判实践中,司法机关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从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来看,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有三种意见:
(一)合同有效。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方为无效。《〈合同法〉解释》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我国对农村房屋买卖至今未进行专门立法,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行为亦未作禁止性规定,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二)合同无效,但不返还。合同无效的理由是违反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精神。转让房屋不返还的理由是出卖方的行为本身可以视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一种放弃,而法律并不禁止这种放弃行为。另外,《合同法》第58条中规定:“……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其中“不能返还”是指事实上的不能返还,“没有必要返还”是指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使用扩张解释来理解“没有必要返还”能更好的倡导诚实信用原则,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农村社会秩序稳定。
(三)合同无效,相互返还。反悔一方对另一方作出赔偿,处理原则是不诚信者不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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